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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奏曲

协奏曲

协奏曲(concerto),是指一件或多件主奏乐器与管弦乐队相互竞奏的大型器乐套曲。主奏乐器包括小提琴、钢琴、大提琴、各种铜管乐器(小号、圆号等)和各种木管乐器(双簧管、单簧管等)。“concerto”一词最早源于拉丁语,16世纪出的意大利将其解释为“协力、一致、调和”。最初只是表示声乐的“合唱曲”,器乐的“合奏曲”。这种观念一直影响到巴赫时代。至17世纪中叶,“concerto”又恢复拉丁语中“竞争、对抗、斗争”的意思。对“concerto”理解的演变,反应了作曲家在协奏曲这一音乐创作形式的建构和发展变化的过程。协奏曲中“对抗”与“调和”两种创作因素是协奏曲这一音乐形式的基本特征。

协奏曲由两个部分构成-“独奏乐器”和“乐队”,两者通过作品中的协调、对抗、竞赛等手段表现音乐的多元性特点。独奏和乐队相互呼应、对答、甚至相互的竞赛,极大的丰富独奏乐器的表现形式。

17世纪末18世纪初,独奏协奏曲形成,科雷利最早确定协奏曲中,独奏乐器与乐队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创立了“慢、快、慢”三个乐章的协奏曲结构。意大利作曲家兼小提琴演奏家维尔瓦第将协奏曲的结构确定为“快、慢、快”三个乐章。奠定了器乐协奏曲的创作规格,对后世协奏曲的发展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他创作的大协奏曲《世纪》至今仍是最富盛名的小提琴协奏曲经典作品之一。巴洛克时期向古典时期过度阶段,巴赫的两个儿子G·P·E·巴赫及J·C·巴赫对协奏曲的曲式结构进行改进,G·P·E·巴赫首先将第一乐章分为呈示—展开—在线三个部分,并采用了双呈部的曲式结构。J·C·巴赫则首先在呈示部中采用的是性质不同的两个主题,使协奏曲的曲式结构更趋完善。

18世纪末,莫扎特谱写了各种乐器的协奏曲50部,最终奠定了沿用至今的协奏曲的曲式与风格。

协奏曲各乐章的基本特点和曲式结构如下:

第一乐章:奏鸣曲式,快板或小快板

第二乐章:复三部曲式(常用),慢板或庄板

第三乐章:回旋曲式,快板或急板

协奏曲在贝多芬的手中加入了交响性的发展手法,他将协奏曲的思想性及艺术性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他创作的《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达到了古典时期协奏曲创作的顶峰。此后,许多著名作曲家不断的为协奏曲的创作注入新的创作元素,并在艺术性、思想性、交响性及技巧上有所创新和发展。门德尔松创立了盛行于19世纪的单呈式部的协奏曲形式。李斯特淋漓尽致地发挥了协奏曲中的独奏技巧,并创作了单乐章行驶的协奏曲。勃拉姆斯则运用交响发展的手法,将协奏曲写成了“带有独奏乐器的交响曲”。格里格、柴可夫斯基、德沃夏克等民族音乐家则创作了色彩鲜艳、新颖独特、民族风格浓郁的协奏曲。

20世纪,协奏曲仍视为很多作曲家所重视。斯克里亚宾、拉赫玛尼诺夫、勋伯格、拉威尔、巴托克、斯特拉文斯、贝尔格、普罗科菲耶夫、肖斯坦科维奇、巴伯、布里顿等都热心于协奏曲的创作,并试用了新的作曲技巧,进行了新的探索。中国小提琴协奏曲《梁祝》采用了单乐章协奏曲的创作形式,经浓郁的民间音调和标题音乐创作规模式进行了完美融合,堪称中国民族音乐与协奏曲体裁的完美结合。

2013 年 4 月 1 日 阅读:(8,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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