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提琴作坊

中提琴知识


中提琴的琴体尺寸规格

中提琴

中提琴起源于意大利时,分为中音提琴以及次中音提琴两种。中音提琴的尺寸大多在15英寸至16英寸左右,而次中音提琴较大,可至18英寸以上。所以现在遗留下来的意大利中提琴,除了中音提琴之外,大多数的次中音提琴尺寸都已经改小了。这是因为它们的体型太大,不便于拉奏。逐渐的,后期生产的中提琴再无中音及次中音之分了。而作曲家在他们的意念与作品里,也不再把中提琴分为两种声部的乐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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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斯塔米茨创作的中提琴作品

卡尔·斯塔米茨卡尔·斯塔米茨

斯塔米茨兄弟为中提琴创作了不少作品,从而为中提琴演奏曲目奠定了基础。其中安东·斯塔米茨写的四首中提琴协奏曲是在1785年之后于巴黎发表的。卡尔·斯塔米茨的中提琴作品就多得多了。在他的作品中,有三首是为中提琴与乐队写的协奏曲,多首有中提琴参加的交响协奏曲。在这些协奏曲中,有一首是小提琴、中提琴与乐队的,另一首是弦乐四重奏与乐队的。此外他还写了中提琴与钢琴的奏鸣曲,小提琴与中提琴的二重奏,中提琴与大提琴的二重奏以及两把中提琴的二重奏,一把小提琴、两把中提琴和一把大提琴的弦乐四重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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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曼海姆乐派演奏家斯塔米茨家族

斯塔米茨斯塔米茨

在18世纪中期,曼海姆乐派为发展音乐文化作出了重要贡献。正是在这一时期,曼海姆—位于德国莱茵河畔的一个个小城市—集中了许多卓越的音乐家。一方面他们推动和促进了多方面的音乐活动,建立起一个非常好的欧洲管弦乐队,另一方面他们的创作活动,特别是在管弦乐范围里的创作,促进了奏鸣曲式交响乐大型曲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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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中提琴在室内乐中的运用

中提琴

在18世纪的室内乐中,中提琴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在这些乐队编制中,当乐器处于最少数量的情况时,每个声部、每件乐器都负有极其重要的责任。在这种条件下,中提琴的艺术表现能力很快地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从这一观点来看,最出色的是为小提琴和中提琴写的二重奏作品。我们知道最早的二重奏作品是约瑟夫·海顿(为小提琴和中提琴写的六首奏鸣曲及他的兄弟米海尔·海顿(四首小提琴、中提琴二重奏)写的。这些作品完成于18世纪的60年代末或70年代初。约瑟夫·海顿最早的二重奏发表于1775年,起初被改编为小提琴和大提琴二重奏,后来又被改编为两把小提琴的二重奏.直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它们才以小提琴和中提琴二重奏的原貌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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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中提琴的运用

中提琴

18世纪中期形成了古典的室内器乐形式—弦乐四重奏编制。为这种形式写作的最初的作曲家有彼得罗·那尔迪尼(1722-1793)、卡尔·狄特尔斯多夫(1739-1799),鲁伊吉·博凯里尼(1743-1805)和约瑟夫·海顿。在早期的四重奏体载作品中,主要的独奏声部是第一小提琴。事实上这是由其他乐器伴奏的小提琴作品。然而,在海顿的四重奏作品中,整个重奏中的所有声部都很快成为重要的部分了,虽然还有一些优势保持在第一小提琴声部。中提琴声部在音乐的相互关系中向来是有弹性的,因而有时,例如像《g小调四重奏》(作品33号)中,作曲家指派中提琴和第一小提琴演奏重要的主题。在《凯撤》四重奏中(凯撒是德意志帝国皇帝的称号,来自古罗马执政凯撤之名—因此这部四重奏也称之为《皇帝》四重奏—译者),中提琴的声部不时具有独奏声部的轮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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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在海顿和莫扎特作品中的运用

中提琴

海顿莫扎特创作的交响乐作品,达到了古典主义音乐的明快与完善的境地。特殊的典型格局——四重奏同时也初次形成了。在四重奏中的中提琴要比在管弦乐队里更早地占有与其他乐器同等的地位。在分析这两位作曲家管弦乐作品中的中提琴声部时,可以确认,在他们不同的创作时期,中提琴在乐队里的作用和意义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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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在格鲁克管弦乐作品中的运用

中提琴

格鲁克是第一个试图改变有关中提琴方面业已形成的做法和恢复中提琴在歌剧乐队中充分权利和地位的人。18世纪最大的歌剧革新家克里斯托夫·维利巴尔德·格鲁克(1714-1787)发展了吕利式的歌剧传统,把歌剧变为真正的音乐剧,把一切音乐手段,其中包括配器,都用到音乐剧里。他按照新的原则在乐队中运用乐器,按照自己的美学观点选择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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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在泰勒曼作品中的应用

泰勒曼

著名的乐长泰勒曼,不仅在乐队中运用中提琴作为充实和声的中声部,而且也把中提琴当作独奏乐器,为它写协奏曲和音乐会序曲。泰勒曼为中提琴写的协奏曲有三首,这是大家所熟知的。其中之一是为两把中提琴和乐队写的《G大调协奏曲》,另一首是为两把小提琴、一把中提琴和通奏低音写的《A大调小协奏曲》,第三首—这是作曲家为中提琴写的主要的作品—中提琴与乐队的《G大调协奏曲》,发表于1731年。看来这是他早期的作品,可能完成于18世纪20年代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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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在亨德尔管弦乐中的作用

中提琴

乔治·弗里德里系·亨德尔和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对管弦乐队的发展起到了非同寻常的作用,他们为丰富管弦乐队的表现能力(尤其是为中音提琴声部)铺平了新的道路。亨德尔的管弦乐作品的风格以多声部的复调音乐为基础,他们使这种风格达到完美的地步,成为交响乐队史上一个重大时期的终结。亨德尔的作品,极大地巩固和发展了前辈作曲家(主要是亚厉山德罗·斯卡拉蒂和亨利·拉塞尔)找到的基本配器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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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在管弦乐中的运用

中提琴在管弦乐中的运用

18世纪中叶,中提琴在管弦乐队里所起的作用明显地起了变化。首先这是与那不勒斯歌剧乐派作曲家(文奇、杜兰特、波尔波拉等人)的创作活动密切相关的。他们的歌剧把主要注意力转向技艺高强的声乐方面,而音乐的戏剧性内容有时却移到第二位。管弦乐队的作用只是单纯为歌唱家伴奏。在这种情况下,中提琴或是支持第二小提琴演奏的中声部,或是(最常见)加强低音声部,从而使低音声部同时可以达到三个八度。有时候作曲家甚至不在总谱中标出中提琴声部,意为中提琴应当重复低音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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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琴在巴赫管弦乐器中的作用

中提琴

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笔下乐队的特色之一是使用那些在当时已经不用的乐器:例如在四重奏中采用的高音小提琴,维奥拉达甘巴,高音大提琴和抒情维奥尔琴。此外,当时巴赫的管弦乐队的编制经常是不固定的,因此在总谱中他总是不断地加上新的乐器,以便在具体情况下灵活掌握使用。巴赫经常感到乐队演奏员的不足。安东·施维采写道:“据1730年的正式记载,巴赫宣称,他没有第三小号手,第三双簧管手,没有长笛手,没有中提琴手、大提琴手,没有倍大提琴手,甚至连小提琴手都不够,而大管的演奏者却是由当地的小号手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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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的交响乐队及其中提琴声部的编制

18世纪的交响乐队及其中提琴声部的编制

18世纪是交响乐队蓬熟发展的时代,它们存在于宫廷和教堂。有些乐队已达到很高水平,例如德累斯顿皇家乐队、巴黎的“宗教音乐会”乐队、米兰乐队和爱斯特尔加(爱森施塔德)公爵宫廷乐队。在18世纪末期,圣彼得堡乐队也相当出名。轰动一时、人所共知的要数曼海姆乐队。他们的演奏达到了尽善尽美的地步。协调而精确,多种多样的色调变化,是这个乐队的独到之处。曼海姆乐队在演奏渐强和渐弱时的力度变化令人惊讶。他们在演奏渐慢、延缓时的处理手法也很别致。该乐队曾被誉为《曼海姆的呼吸》,令人惊叹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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