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提琴作坊

18世纪中提琴在室内乐中的运用

中提琴

在18世纪的室内乐中,中提琴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在这些乐队编制中,当乐器处于最少数量的情况时,每个声部、每件乐器都负有极其重要的责任。在这种条件下,中提琴的艺术表现能力很快地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从这一观点来看,最出色的是为小提琴和中提琴写的二重奏作品。我们知道最早的二重奏作品是约瑟夫·海顿(为小提琴和中提琴写的六首奏鸣曲及他的兄弟米海尔·海顿(四首小提琴、中提琴二重奏)写的。这些作品完成于18世纪的60年代末或70年代初。约瑟夫·海顿最早的二重奏发表于1775年,起初被改编为小提琴和大提琴二重奏,后来又被改编为两把小提琴的二重奏.直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它们才以小提琴和中提琴二重奏的原貌出版。

约瑟夫·海顿和米海尔·海顿的二重奏,无论是在形式上或者是在内容上,抑或是在运用乐器的特点方面,都具有许多共同之处。它们都由三个乐章组成:开头是慢速度的乐章,中间的乐章比较简短,末乐章或为回旋曲,或为小步舞曲。至于如何运用每件乐器的性能,我认为这些二重奏曲可以称之为用中提琴伴奏的小提琴作品。

莫扎特为小提琴和中提琴的两首重奏写于1783年。他以海顿的二重奏为起点,然而却远远地超过了它们!阿尔弗莱德·爱因斯坦写道:“莫扎特的天才在任何地方也没有像在这两部作品中这么突出,他的优势很自然地在米海尔·海顿,甚至约瑟夫·海顿的作品之上。这已经是名副其实的二重奏—两件乐器完全平等地进行对话。可以援引第一首二重奏的第一乐章的卡农作为例子,此处的中提琴完全是独立自主的,处理得和小提琴一样自由。很难想像,在如此小型的体载中能够呈现出交响性的发展,而在莫扎特的二重奏中却做到了这一点。爱因斯坦又写道:“第二首二重奏的引子是以富丽堂皇的交响风格表现出来的玩笑。但紧接着在下面的快板中(Allegro),在展开部中却郑重地呈现出交响性。莫扎特的二重奏是一件绝妙的艺术作品。

在器乐三重奏体裁中,中提琴参加了多种编制的组织形式。在18世纪的音乐作品中,像约瑟夫·海顿为长笛、中提琴和大提琴写的嬉游曲,莫扎特为钢琴、单簧管和中提琴写的三重奏以及为小提琴、中提琴和大提琴写的三重奏都很有名。尤其是后者极为出色。这部作品完成于1788年,是莫扎特为他的朋友米海尔·普赫贝尔格写的(不是花钱请他写,而是靠交情)。此人曾多次资助过莫扎特。爱因斯坦指出:“…..莫扎特的《降E大调三重奏》是真正的室内作品。它之所以发展到相当大的规模,只是因为作曲家想要向听众展示某种具有非凡技巧、非凡表现力、非凡乐趣的东西。就对每件乐器的运用而言,就内容的深度而言,这首三重奏高耸于其他这种体载的作品之上,不仅超过莫扎特同时代人的同类作品,甚至超过后来的同类作品,如贝多芬的《弦乐三重奏》作品第9号。因此,莫扎特三重奏堪称当时独树一帜的佳作。

2014 年 2 月 18 日 阅读:(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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